天津禁止采集人脸信息

天津禁止采集人脸信息

据光明日报报道,昨日,《天津市社**信用条例》表决通过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《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,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、血型、疾病和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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